【词语】 五院
【全拼】 wǔ yuàn
【释义】
  • 唐称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五官之署为五院。后代沿用其称。

    唐李绰《尚书故实》:“臺仪自大夫已下至监察,通谓之五院御史。国朝践歷五院者共三人,为李商隐、张魏公延赏、温僕射造也。”按,李商隐未尝为御史,当为李尚隐之误。尚隐曾任御史中丞。见《旧唐书·李尚隐传》。宋钱易《南部新书》乙:“自唐初来,歷五院惟三人……五院谓监察、殿中、侍御史、中丞、大夫。”

  • 民国时指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院。

  • 【例句】 1、()国务规定的其他矿产资源。
    2、
    3、 ()最高人民检察检察长。
    4、 ()民法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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