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时术士按宫、商、角、徵、羽将姓氏加以分类,称为“五姓”。
《论衡·诘术》:“水胜火,火贼金,五行之气不相得,故五姓之宅,门有宜嚮。嚮得其宜,富贵吉昌。”《旧唐书·吕才传》:“至於近代师巫,更加五姓之説。言五姓者,谓宫、商、角、徵、羽等,天下万物,悉配属之,行事吉凶,依此为法……又检《春秋》,以陈卫及秦并同水姓,齐郑及宋皆为火姓。或承所出之祖,或繫所属之星,或取所居之地,亦非宫、商、角、徵,共相管摄。此则事不稽古,义理乖僻者也。”《金史·海陵纪》:“有司图上燕城宫室制度,营建阴阳五姓所宜。”
指梁、唐、晋、汉、周五代。
《新唐书·逆臣传下赞》:“天将去唐,诸盗并出,歷五姓,兵未尝少解,至宋然后天下復安。”《宋史·仪卫志二》:“国朝承五姓荒残之弊,事从简略。”
犹言百姓。
元吴昌龄《张天师》第三折:“你引诱嫦娥,輒入五姓之家,缠搅良家子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