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种轻重不等的刑法。(1)秦以前为:墨、劓、剕(刖)、宫、大辟(杀)。
《书·舜典》:“五刑有服。”孔传:“五刑:墨、劓、剕、宫、大辟。”《周礼·秋官·司刑》:“掌五刑之灋,以丽万民之罪,墨罪五百,劓罪五百,宫罪五百,刖罪五百,杀罪五百。”(2)秦汉时为:黥、劓、斩左右趾、枭首、菹其骨肉。《史记·秦始皇本纪》:“斯卒囚,就五刑。”《汉书·刑法志》:“汉兴之初……尚有夷三族之令。令曰:‘当三族者,皆先黥,劓,斩左右止,笞杀之,梟其首,菹其骨肉於市。其诽谤詈诅者,又先断舌,’故谓之具五刑。”(3)隋唐以后为:死、流、徒、杖、笞。《旧唐书·刑法志》:“有笞、杖、徒、流、死,为五刑。”《清史稿·刑法志二》:“《明律》渊源唐代,以笞、杖、徒、流、死为五刑。”参阅《隋书·刑法志》。
野刑、军刑、乡刑、官刑、国刑等五种治理百姓的法律。
《周礼·秋官·大司冠》:“以五刑纠万民,一曰野刑,上功纠力;二曰军刑,上命纠守;三曰乡刑,上德纠孝;四曰官刑,上能纠职;五曰国刑,上愿纠暴。”贾公彦疏:“此五刑与寻常正五刑墨、劓之等别。刑亦法也,此五法者或一刑之中而含五,或此五刑全不入五刑者。”
指甲兵、斧钺、刀锯、钻凿、鞭扑。
《国语·鲁语上》:“五刑三次,是无隐也。”韦昭注:“五刑,甲兵、斧鉞、刀锯、钻凿、鞭扑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