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志·魏志·武帝纪》“﹝曹操﹞除洛阳北部尉”裴松之注引三国吴人撰《曹瞒传》:“太祖初入尉廨,缮治四门。造五色棒,县门左右各十餘枚,有犯禁者,不避豪强,皆棒杀之。”后用以喻严刑峻法。
唐李商隐《有感》诗之一:“苍黄五色棒,掩遏一阳生。”宋梅尧臣《送馀干李少府》诗:“休将五色棒,欲取洛阳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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