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 五权
【全拼】 wǔ quán
【释义】
  • 谓治军治国应权衡之五事。

    《荀子·议兵》:“无欲将而恶废,无急胜而忘败,无威内而轻外,无见其利而不顾其害,凡虑事欲孰而用财欲泰。夫是之谓五权。”《逸周书·五权》:“五权:一曰地,地以权民;二曰物,物以权官;三曰鄙,鄙以权庶;四曰刑,刑以权常;五曰食,食以权爵。”

  • 五种重量单位。

    《汉书·律历志上》:“权者,銖、两、斤、钧、石也……五权之制,以义立之,以物钧之。”《隋书·律历志上》:“二十四銖为两。十六两为斤。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五权谨矣。”

  • 指民国时中央政府的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考试权、监察权。

    孙中山《五权宪法》:“五权宪法,分立法、司法、行政、弹劾、考试五权,各个独立。”

  • 【例句】 1、(六)第(一)至()项所列居民以外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只在香港有居留的人。
    2、 国中学生江岱珈:全部都是齐的看起来很没精神,我觉得不需要有发禁这种东西。
    3、 、优先管辖
    4、 ()转让,即向他人转让由本条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的使用和使用许可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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