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制,五品官荫封至孙子。因称“五品孙”。
《新唐书·选举志下》:“三品以上荫曾孙,五品以上荫孙。孙降子一等,曾孙降孙一等。赠官降正官一等,死事者与正官同。郡、县公子,视从五品孙。”清袁枚《随园随笔·金石》:“唐泽王府主簿梁府君并夫人唐氏墓誌末云:‘四品孙义阳朱宾撰文,五品孙滎阳郑庄书。’……此朱郑二人,法当荫叙,而尚未得官,故以四品孙五品孙署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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