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的一种赋税。按规定每五户出丝一斤。
《史记·食货志三》:“五户丝,丙申年,分拨寧海州一万户。”范文澜蔡美彪等《中国通史》第四编第六章第六节:“政府规定诸王、公主、驸马得江南分地者,于一万户田租中输钞百锭,准中原五户丝数,分赐给诸投下,谓之‘江南户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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