捏造犯罪事实而加以杀害。
《新唐书·魏謩传》:“邕管经略使董昌龄诬杀参军衡方厚,贬溆州司户。”清黄六鸿《福惠全书·莅任·禀帖赘说》:“适蒙宪檄以诬杀多命一案,委职干嶧县会审。”曹亚伯《广州三月二十九日之役》:“烈士之调查,固有遗漏,而清吏之诬杀,实不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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