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中生有地控告别人有犯罪行为。
《汉书·宣帝纪》:“自今以来,诸年八十以上,非诬告、杀伤人,佗皆勿坐。”颜师古注:“诬告人及杀伤人皆如旧法,其餘则不论。”《旧唐书·于志宁传》:“时洛阳人李弘恭坐诬告太尉长孙无忌,詔令不待时而斩决。”明海瑞《被论自陈不职疏》:“禁诬告而刁讼未息,禁浮靡而侈僭如初。”萧乾《林炎发入狱记》:“保长又诬告炎发劫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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