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时相传行诈之人用墨鱼腹囊中黑液书写的文契。
宋叶廷珪《海录碎事·人事上》:“乌贼契,江东人取乌贼墨书契以紿人财物。书迹如淡墨,逾年自消,唯空纸耳。”参见“乌鰂墨”。参阅宋周密《癸辛杂识续集下·乌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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