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齐襄公令国中民家长女不嫁,留家主祠,叫做巫儿。
《汉书·地理志下》:“襄公淫乱,姑姊妹不嫁,於是令国中民家长女不得嫁,名曰‘巫儿’,为家主祠,嫁者不利其家,民至今以为俗。”清袁枚《随园随笔·尸女》:“大概遇社会之日,则巫儿皆出,妖冶喧闐,故庄公往观,曹劌以为非礼,尸女或即巫儿。”
泛指巫觋。
清吴伟业《悲滕城》诗:“巫儿赤章赛水神,沟人匠氏修防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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