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 外交特权和豁免
【全拼】 wài jiāo tè quán hé huō miǎn
【释义】 驻外国的外交机构和执行外交任务的外交代表在国外享有的特殊权利。主要有:人身、住所、办公处、私人财产、档案文件不可侵犯;享有通讯、旅行以及在特定场合使用国旗、国徽的自由;不受驻在国刑事、民事和行政管辖;免纳捐税和关税等。外交人员家属亦享有该特权和豁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人员必须遵守驻在国的法令,不得干涉驻在国的内政。
【例句】 1、对于享有外交特权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2、 第三十四条享有外交特权豁免的外国机构或者人员的公务用品或者自用物品进出境,依照《中华人民共外交特权豁免条例》的规定办理。
3、 第三十四条享有外交特权豁免的外国机构或者人员的公务用品或者自用物品进出境,依照《中华人民共外交特权豁免条例》的规定办理。
4、 享有外交特权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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