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当确切。
《于忠肃公集》卷十附明傅孟春《易谥疏》:“或有一时拟议,偶未妥确,即便再为更定,用以照大公,而协舆望,亦何嫌於纷更。”《清史稿·刑法志一》:“书成奏进,朕再三覆閲,仍命内院诸臣校订妥确,乃允刊布,名曰《大清律集解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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