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去门籍。谓辞官。
明何景明《七述》:“脱簪子为舍人,病弗能朝謁,脱籍纳组,买车以还。”
注销服役名籍。
明沉榜《宛署杂记·力役》:“吾故土尚未脱籍,固自有丁差在焉。”旧时妓女,列名乐籍,如从良嫁人或不再为妓,经官府批准,除去乐籍,亦有此称。宋秦醇《谭意歌传》:“意入籍驱使迎候之列有年矣,不敢告劳。今幸遇公。倘得脱籍为良人箕帚之役,虽死必谢。”明陈霆《两山墨谈》卷五:“同甫游台州,尝狎籍妓,意将纳之,嘱唐脱籍。”《廿载繁华梦》第十九回:“他从前在这里一间娼寮,叫什么锦绣堂,唤做桂妹的,他本意要随姓张的脱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