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田区的粮仓。
《明史·食货志一》:“三十年定科则:军田一分,正粮十二石,贮屯仓,听本军自支,餘粮为本卫所官军俸粮。”《中国民间故事选(二)·反江山和守备老爷》:“有个守屯仓的守备老爷。”
贮粮入仓。
清黄六鸿《福惠全书·钱穀部·催徵》:“漕米屯仓不过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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