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谓官员未经满考即行升补。
明焦竑《玉堂丛语·荐举》:“﹝霍韜﹞秉公论荐,不避亲讎,推陞霍赐,奏録梁次挹,俱内举之人也。”《明史·选举志三》:“凡陞迁,必满考。若员缺应补不待满者,曰推陞。”《儒林外史》第八回:“适值江西寧王反乱,各路戒严,朝廷就把他推陞了南赣道,催趲军需。”清代则谓循序升迁为“推陞”。《清史稿·选举志五》:“官吏论俸序迁曰推陞,不俟俸满迁秩曰即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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