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问判罪。
《隋书·王谊传》:“若纵而不正,恐伤风俗,请付法推科。”《资治通鉴·唐太宗贞观四年》:“御史大夫萧瑀劾奏李靖破頡利牙帐,御军无法,突厥珍物,虏掠俱尽,请付法司推科。”《通典·刑七》:“往时纵犯,今日方告,准赦据敕,不推科。”
标准版 | 客户端
合作/定制QQ:1225976870
网尚实用查询 2011-2023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