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土地改革后由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的简称。
茹志鹃《三走严庄》:“原来的地契是反动政府搞的,都不能算数,拿来一把火烧掉,人民政府重新另发土地证。”《新华月报》1951年第4期:“确定地权,颁发土地证,是土地改革中最后的一个阶段。”
标准版 | 客户端
合作/定制QQ:1225976870
网尚实用查询 2011-2023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