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度殿试的第一等。分甲之制,始于宋太平天囯八年,当时头甲有数人,至元明,头甲仅限三人,即所谓状元、榜眼、探花。
《金瓶梅词话》第三六回:“当初安忱取中头甲,被言官论他是先朝宰相安惇之弟,係党人子孙,不可以魁多士。”参见“一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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