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靠权势人家充当奴仆以得到庇护。
《清会典事例·户部·户口》:“八年諭,投充人有生事扰民者,本主及该佐领,如知情皆连坐。”《清史稿·食货志一》:“其户下人祖父或係契买,或係盛京带来,或係带地投充,分别注明。”
投往充当。
清洪昇《长生殿·驿备》:“老爹,有一个投充女工的老婆子在外。”瞿秋白《赤都心史》六:“我初到莫斯科时曾经遇见一共产党,这次他去投充志愿军,也死在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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