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前往司法机关或公安机关报告作案情况听候处理。
章裕昆《文学社武昌首义纪实》:“越二日,海鸣投案。幸得各报声援,两人均判徒刑一年半寝事。”柳青《创业史》第二部第八章:“我办下啥错事要到乡上去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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