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地制裁。
《史记·酷吏列传》:“百姓不安其生,骚动,县官所兴,未获其利,姦吏并侵渔,於是痛绳以罪。”唐元稹《弹奏剑南东川节度使状》:“其本判官及诸州刺史等……但受节将指撝,不惧朝廷典宪,共为蒙蔽,皆合痛绳。”金元好问《登封令薛侯去思颂》:“禁人有犯,薄示之辱,教以改过而已;至於老姦宿恶不可以情用者,深治而痛绳之,终不以为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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