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作“通筭”。犹总计。
唐元稹《估客乐》诗:“通筭衣食费,不计远近程。”筭,一本作“算”。清黄六鸿《福惠全书·刑名·释六赃》:“如十人节次共盗四十两,各分四两入己,通算作一处,十人各得四十两之罪,皆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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