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计。
《史记·梁孝王世家》“梁王自初王通歷十一年矣”唐司马贞索隐:“通数文帝二年至十二年徙梁为十一年矣。”
犹常数,恒定不变之数。
《魏书·律历志上》:“以通数乘积月,为朔积分,分满日法为积日,不尽为小餘。”《隋书·礼仪志七》:“衣裳通数,此为九章,兼上三辰,而备十二也。”
犹全部。
《续资治通鉴·宋孝宗乾道九年》:“金制:‘出继子所继财产不及本家者,以所继与本家财产通数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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