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令的属吏。
《史记·滑稽列传》:“鄴三老、廷掾常岁赋敛百姓,收取其钱得数百万,用其二三十万为河伯娶妇,与祝巫共分其餘钱持归。”宋赵彦卫《云麓漫钞》卷五:“汉县有廷掾,监乡五部,春、夏为劝农掾,秋、冬为制度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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