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田契。
《宋史·孝义传·侯可》:“富人有不占田籍而质人田券至万亩,岁责其租。可晨驰至富家,发櫝出券归其主。”清袁枚《随园随笔·杂记》:“邵康节宅券用温公户名,田券用富公户名。此事若在后人,必以为託足权门矣。”参见“田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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