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制,列侯之母称太夫子。
《汉书·文帝纪》:“令列侯太夫人、夫人、诸侯王子及吏二千石无得擅徵捕。”颜师古注引如淳曰:“列侯之妻称夫人。列侯死,子復为列侯,乃得称太夫人。子不为列侯,不得称也。”
后世官吏之母,不论存殁,亦称太夫人。
唐韩愈有《祭左司李员外太夫人文》。宋政和间,曾以“太”字为对生者的尊称,令凡追封者皆去“太”字。见宋徐度《却扫编》卷上。《儿女英雄传》第十八回:“更兼那纪太傅每日上朝进署,不得在家。他家太夫人又身在内堂,照应不到外面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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