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代的滥刑之一。杖击数与受刑人年龄相同。
《新五代史·汉臣传·刘铢》:“民有过者,问其年几何,对曰若干,即随其数杖之,谓之‘随年杖’。”清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二二:“每仗人,双杖对下,谓之‘合欢杖’;或杖人如其岁数,谓之‘随年杖’。此又藩郡之滥刑也。”
标准版 | 客户端
合作/定制QQ:1225976870
网尚实用查询 2011-2023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