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时馈赠财礼时另给其仆人的赏封。
清翟灏《通俗编·货财》:“《后汉书·宦者传》:‘每郡国贡献,先输中署为导行费。’注云:‘贡献外别有所入,以为所献物之导引也。’按:世俗所谓随包,昉此。”参见“随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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