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日的嫌隙。
《三国志·魏志·高柔传》:“帝以宿嫌,欲枉法诛治书执法鲍勛,而柔固执不从詔命。”宋孔平仲《续世说·雅量》:“议事谓吉甫必逞憾於贄,重搆其罪。及吉甫至部,与贄甚欢,不以宿嫌介意。”沙汀《淘金记》五:“当芥茉公爷他们进来的时候,发见三个人在一道喝酒,他以为白酱丹和么长子是已丢开宿嫌,开始在筲箕背合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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