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缓刑,赦免。
《书·舜典》:“眚灾肆赦,怙终贼刑。”孔传:“眚,过;灾,害;肆,缓;贼,杀也。过而有害,当缓赦之。”南朝陈徐陵《陈高祖敕州郡玺书》:“若有萑蒲之盗或犯戎商,山谷之酋擅彊幽险,皆从肆赦,咸使知闻。”《旧唐书·宪宗纪上》:“癸巳,以册储,肆赦繫囚,死罪降从流,流以下递降一等。”《金史·哀宗纪上》:“庚子,御端门肆赦,改元开兴。”《明史·杨瑄传》:“瑄鹏行半道,适承天门灾,肆赦放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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