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的财产。《晋书·李重传》:“王法所峻者,唯服物车器有贵贱之差,令不僭拟以乱尊卑耳。至于奴婢私产,则实皆未尝曲为之立限也。”宋叶适《林伯和墓志铭》:“常平檄使改役,伯和曰:‘私产可公檄乎?’不许。”鲁迅《南腔北调集·关于女人》:“私有制度的社会,本来也把女人当作私产,当作商品。”
【公产】释义:
公家财产;公共产业。《清史稿·食货志一》:“雍正初,清理旗地,令颁帑赎回。凡不自首与私授受者,胥入官为公产。”严复《辟韩》:“西洋之言治者,曰:国者斯民之公产也。王侯将相者,通国之公僕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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