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财宝。
《穀梁传·桓公二年》:“取郜大鼎于宋,戊申,纳于太庙。桓内弑其君,外成人之乱,受赂而退,以事其祖,非礼也。”
接受贿赂。
《后汉书·皇甫嵩传》:“吏有因事受赂者,嵩更以钱物赐之,吏怀惭,或至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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