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 受理
【全拼】 shòulǐ
【释义】
  • 接受诉状,进行审理。

    宋苏辙《论冬温无冰札子》:“秀州倚郭嘉兴县人诉灾,州县昏虐,不时受理,临以鞭扑,使民相惊,自相蹈藉,死者四十餘人。”《元典章·户部五·民田》:“所在官司,不分可否,輒便受理。”徐迟《牡丹》三:“老爷大怒,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发出传票。”

  • 【例句】 1、那宗案件属本法庭受理范围。
    2、 女王可以提请委员会受理或审议任何其他问题。
    3、 否则不予受理
    4、 预审法官可以受理案件。
    【反义词】 1.受理 - 驳回

    【驳回】释义:

  • 反驳回绝。

    《红楼梦》第四二回:“我又不会这工细楼臺,又不会画人物,又不好驳回,正为这个为难呢。”洪深《少奶奶的扇子》第三幕:“我愿意对砖墙说话,砖墙从来不抬杠,不驳回。”

  • 掉转;回转。

    《歧路灯》第四九回:“绍闻只得驳回牲口,向家而来。”

  • 法律用语。指法院对诉讼当事人提出的要求认为无理,不予处理的批覆。如:上诉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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