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行考试的场所。
《宋史·选举志三》:“初,凡试法科者,皆取撰成见义挟入试场。”《元史·选举志一》:“举人於试场内,毋得喧譁。”梁启超《变法通议·论幼学》:“乃至宦途丑态,试场恶趣,鸦片顽癖,缠足虐刑,皆可穷极异形,振厉末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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