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奉大夫。
《左传·襄公十九年》:“宣子盥而抚之曰:‘事吴,敢不如事主!’”杜预注:“大夫称主。”
事奉君主。
汉禰衡《鹦鹉赋》:“女辞家而适人,臣出身而事主。”唐杜甫《暮春题瀼西新赁草屋》诗:“事主非无禄,浮生即有涯。”
犹言事情的主要决策者,谋划者。
《晋书·何无忌传》:“无忌曰:‘桓氏强盛,其可图乎?’毅(刘毅)曰:‘天下自有强弱,虽强易弱,正患事主难得耳!’”《太平广记》卷一二九引《冥报志·王范妾》:“王范既为事主,当先杀之。”
指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
元王恽《玉堂嘉话》卷七:“遗山(元遗山)尝与张噥斋论文。见有窃用前人辞意而復加雌黄者,遗山曰:‘既盗其物,又伤事主,可乎?’”《元史·成宗纪二》:“詔强盗姦伤事主者,首从悉诛;不伤事主,止诛为首者,从者刺配,再犯亦诛。”清沉德潜《百一诗》之四:“事主诉县官,县官不愿闻。”
指一般民事纠纷中双方当事人。
赵树理《李家庄的变迁》一:“村里人有了事是请社首说理。说的时候不论是社首、原被事主、证人、庙管、帮忙,每人吃一斤烙饼,赶到说完了,原被事主,有理的摊四成,没理的摊六成。”
【当事人】释义:
跟事情有直接关系的人。
巴金《家》三十:“在高家,这一类的事向来是在暗中进行的。当事人反而做了不能过问的傀儡。”高云览《小城春秋》第三八章:“现在得听你的意见了,你是当事人啊。”周而复《上海的早晨》第三部二七:“﹝梅佐贤﹞以当事人的身份,非常惋惜地说:‘永祥兄说的真对。’”
法律用语。指民事诉讼中的原告、被告,刑事诉讼中的自诉人、被告。
【当事者】释义:
当权的人。
唐韩愈《赠太傅董公行状》:“凡将大朝会,当事者既受命,皆先日习仪。”明李贽《寄答京友书》:“故非自己德望过人,才学冠世,为当事者所倚信,未易使人信而用之也。”清侯方域《豫省试策四》:“虽然,当事者必有以为利,利运道也。”
身当其事的人。
郭沫若《反正前后》第二篇七:“三妻二妾是几千年来的‘礼法’,愈见是大人大物,他的妻妾便可以愈见多。当事者自以为荣,而旁观者不胜歆羡。”
【本家儿】释义:
<方>对第三者指称当事人:~不来,别人不好替他作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