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子使者所持的符信。
《汉书·文帝纪》:“﹝文帝二年﹞九月,初与郡守为铜虎符、竹使符。”颜师古注引应劭曰:“竹使符皆以竹箭五枚,长五寸,鐫刻篆书,第一至第五。”又颜师古注:“与郡守为符者,谓各分其半,右留京师,左以与之。”宋曾巩《代宋敏求知绛州谢到任表》:“进闻邦计,出假使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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