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南北朝时,掌地方军政的官往往加使持节的称号,给以诛杀中级以下官吏之权。次一等的称持节,得杀无官职的人。再次称假节,得杀犯军令的人。至隋唐刺史,例加使持节的虚衔,如某州刺史必带使持节某州诸军事。
唐永徽以后,都督带使持节,则为节度使。《周书·王思政传》:“太祖乃以所授景使持节、太傅、大将军、兼中书令、河南大行臺、河南诸军事,回授思政。思政竝让不受。”《资治通鉴·晋穆帝升平四年》:“太宰恪以吴王垂为使持节,征南将军、都督河南诸军事、兗州牧、荆州刺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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