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去常业;失所。
《周礼·地官·大司徒》:“十日以世事教能,则民不失职。”孙诒让正义:“职谓四民之常职。”《史记·燕召公世家》:“召公巡行乡邑,有棠树,决狱政事其下,自伯侯至庶人各得其所,无失职者。”宋司马光《请更张新法札子》:“而王安石不达政体,专用私见,变乱旧章,误先帝任使,遂致民多失职,閭里怨嗟。”
怠忽职守;未尽职责。
《左传·昭公七年》:“夫物物有其官,官修其方,朝夕思之。一日失职,则死及之。”杜预注:“失职有罪。”《诗·召南·采蘩序》:“夫人可以奉祭祀,则不失职矣。”毛传:“不失职者,夙夜在公也。”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四:“曾子开封曲阜县子,谢任伯封阳夏县伯。曲阜,今仙源县;阳夏,今城父县,方疏封时,已无二县矣。司封殆失职也。”
失去职权。
明王鏊《震泽长语·官制》:“光武中兴,身亲庶务,事归臺阁,尚书始重,而西汉公卿稍以失职矣。”
越职。
宋叶梦得《石林燕语》卷八:“召学士王禹玉草制,禹玉辞曰:‘当使舍人院草敕尔,学士非所预,不敢失职也。’”
【尽职】释义:
做好职责范围内应做的事。
明吴承恩《潘公神道碑》:“首尾职諫八年,矢志尽职。”清昭槤《啸亭杂录·盛司寇》:“臣为司寇,尽职而已。”柳青《铜墙铁壁》第十三章:“疤虎像一个尽职的哨兵,坐在他的背包上,专心一意监视着南山的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