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地方学校。
《鹤林玉露》乙编卷一引宋林勋《本政书》:“一顷之居,其地百亩,十有六夫之宅,为地八十亩。餘二十亩,以为社学场圃,一井之人共之,使之朝夕羣居,以教其子弟。”明归有光《跋唐石台道德》:“龙兴观已废,仅存半亩之宫,先有尼居之,前太守徐衍祚改为社学。”《文物》1959年第5期:“1841年广东人民在广州城北三元里一带进行抗英斗争时,各乡社学在组织和发动群众上起了极大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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