弓箭手。
《南齐书·张融传》:“泰始五年,明帝取荆、郢、湘、雍四州射手。”明戚继光《纪效新书》卷二:“凡弩手、射手候鸟銃打放将完,贼至六十步之内,起火放,方许继銃后射箭,无令,不许擅发。”《东周列国志》第五八回:“其为春秋第一射手,名不虚传矣。”
今亦指使用枪支射击者。
魏巍《开辟中国的黄金时代》:“他的名字叫柳玉文,是一个活泼、勇敢的机枪射手。”
【弓手】释义:
宋代吏役名目的一种。又称弓箭手。
宋初多差富户充当,为县尉所属武装,负责巡逻、缉捕之事。神宗时由差役改为雇役,空际已成募兵。元明因之。宋梅尧臣《汝坟贫女》诗序:“时再点弓手,老幼俱集,大雨甚寒,道死者百餘人。”宋洪迈《夷坚己志·长垣妇人》:“开封长垣县两弓手适村野巡逴。”《宋史·食货志上五》:“宋因前代之制……以耆长、弓手、壮丁逐捕盗贼。”《元史·兵志四》:“元制,郡邑设弓手,以防盗也。”《清平山堂话本·杨温拦路虎传》:“杨温打一看时,却是县司弓手五十来人,出巡到此。”清恽敬《三代因革论》七:“宋曰衙前,督官物;曰耆长、曰壮丁,捕盗贼;曰散从、曰承符、曰弓手,任驱使,则役之而且虐用之矣。”参阅王曾瑜《宋朝兵制初探》三。
古时丈量地亩持步弓的人。
清黄六鸿《福惠全书·清丈·责经手》:“丈地弓步不真,责之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