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宗刑狱案件。
《后汉书·桓帝纪赞》:“政移五倖,刑淫三狱。”李贤注:“三狱谓李固、杜乔;李云、杜众;成瑨、刘质也。”按,此六人皆以直谏或遭谮下狱死或弃市。
由大理寺(廷尉)、都官(刑部)、御史台共同审理的狱案。
《陈书·宣帝纪》:“其军国兴造、徵发、选序、三狱等事,前须详断,然后启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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