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玄宗废太子瑛、鄂王瑶、光王琚为庶人,时称“三庶”。
唐刘肃《大唐新语·惩戒》:“李林甫秉政,阴中计於武妃,将立其子以自固,武妃亦结之,乃先黜九龄,而废太子。太子同鄂王瑶、光王琚同日并命,海内痛之,号为三庶。”宋杨万里《涪溪赋》:“观其一过不父,日杀三庶,其人纪有不斁矣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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