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喻对素所熟习之事一时失手,犯了不该有的错误。
宋魏泰《东轩笔录》卷七:“苗振以第四人及第。既而召试馆职,一日謁晏丞相。晏语之曰:‘君久从吏事,必疏笔砚。今将就试,宜稍温习也。’振率然答曰:‘岂有三十年为老娘而倒綳孩子者乎!’”清蒲松龄《聊斋志异·念秧》:“主人俛首曰:‘作老娘三十年,今日倒綳孩儿,亦復何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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