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侯、属国或藩部送其子弟于中央朝廷,以为人质,表示臣服。
《史记·大宛列传》:“﹝宛贵人﹞立毋寡昆弟曰蝉封为宛王,而遣其子入质於汉。”《汉书·匈奴传上》:“单于爱之,阳许曰:‘吾为遣其太子入质於汉,以求和亲。’”《续资治通鉴·元世祖至元十七年》:“云南官员子弟入质,臣谓达官子弟当遣,余宜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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