谓遍体挂钩燃灯。后为流弊,朝廷予以禁止。
《资治通鉴·后周世宗显德二年》“禁僧俗捨身、断手足、炼指、掛灯带钳之类幻惑流俗者”元胡三省注:“掛灯者,裸体,以小铁钩徧钩其肤,凡钩,皆掛小灯,圈灯盏,贮油而燃之,俚俗谓之燃肉身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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