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 容隐
【全拼】 rónɡ yǐn
【释义】
  • 包庇隐瞒。

    《后汉书·徐防传》:“伏见太学试博士弟子,皆以意説,不修家法,私相容隐,开生姦路。”唐白居易《论元稹第三状》:“内外权贵亲党纵横,有大过大罪者,必相容隐而已,陛下从此无由得知。”《古今小说·杨八老越国奇逢》:“其出掠亦各分部统,自称大王之号。到回去,仍復隐讳了。劫掠得金帛,均分受用,亦有将十分中一二分,献与本岛头目,互相容隐。”清黄六鸿《福惠全书·莅任·发各告示》:“仍有犯者,准令举发,给予优奬。倘有容隐,一经查出,本犯照新例处死。”

  • 【例句】 1、容隐过失
    2、 摘要容隐制在中国法律传统中有着深厚的社会基础和悠久的历史。
    【近义词】 1. 容隐 - 包庇

    【包庇】释义:

  • 袒护;掩护。多用于坏人坏事。

    清昭槤《啸亭杂录·明世宗用人》:“﹝世宗﹞恶杨升庵终身,介溪不能包庇。”清黄爵滋《敬陈六事疏》:“即大吏或有闻见,时派稽查,率皆移东补西,或一人领充数名,或暂雇贸易之人支应塞责,彼此包庇,狡獪百出,虽大吏亦无可如何。”老舍《四世同堂》七:“这次,就更不同了;来的是日本人,还有不包庇坏蛋琉璃球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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