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容庇护。
《后汉书·皇后纪上·和熹邓皇后》:“太守曰:‘其明加检勅,勿相容护。’自是亲属犯罪,无所假贷。”
标准版 | 客户端
合作/定制QQ:1225976870
网尚实用查询 2011-2023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