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铁钩钩皮肤,钩上遍挂灯盏,贮油燃点。一种假借或误解佛教的“无义苦行”。
《资治通鉴·后周世宗显德二年》“禁僧俗捨身、断手足、炼指、掛灯、带钳之类幻惑流俗者”元胡三省注:“掛灯者,裸体,以小铁鉤徧鉤其肤,凡鉤皆掛小灯,圈灯盏,贮油而燃之,俚俗谓之燃肉身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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