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聚饮酒。
《书·酒诰》:“厥或誥曰:羣饮,汝勿佚,尽执拘以归于周,予其杀。”《新唐书·刘克明传》:“帝猎夜还,与克明、田务澄……等二十有八人羣饮。”宋王安石《上皇帝万言书》:“夫羣饮,变衣服,小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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